湖北省宜昌市一微商銷售有毒有害減肥食品,法院判道歉加罰款,本事情詳情請跟小編一起往下看。同時也希望全體微商朋友能遵紀守法。
減肥食品中竟含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內酯等,長期食用可能導致摔倒、休克、死亡……
微商銷售有毒有害減肥食品道歉加罰款
5月18日,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出二審裁定,該案也是全國首例銷售含興奮劑物質的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3月,王女士在一名微商處購買了減肥食品套餐,服用后多次出現腹瀉、頭痛、全身乏力等癥狀,于是要求微商退款。微商拒絕退款,并將王女士拉黑。王女士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過研判,將陳甲陳乙兩姐妹抓獲,現場繳獲市值600余萬元的減肥產品,其中袋裝藥劑1.3萬余袋,膠囊和片劑2.4萬余粒。經鑒定,這些減肥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內酯等成分,屬興奮劑。這些藥物單用可能出現口干、便秘、腹瀉、失眠、頭痛、視覺模糊、抑郁等不良反應,混用后不良反應風險顯著增加,特別是呋塞米使用劑量較大,易導致血壓偏低、供血不足、頭暈,嚴重時可能導致摔倒、休克、死亡。
2019年2月起,陳甲在某APP購買了一批減肥保健食品“心形壓片糖果”“花輕嗖”“復合壓片糖果”銷售,發現這批減肥保健產品銷量不錯,陳甲介紹自己的妹妹陳乙一同售賣減肥保健產品。在銷售期間,一些消費者服用后出現頭暈、心慌、惡心、反胃、腹瀉等癥狀,有的消費者因脫水入院治療。在接到顧客身體出現不適癥狀的反映后,二人隱瞞實情,把不良反應宣傳為正?,F象,繼續售賣。案發時,陳氏姐妹的減肥保健產品銷售額分別達143萬余元和34萬余元。
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氏姐妹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陳甲銷售金額為1433546.27元,情節特別嚴重。陳乙銷售金額為343672.68元,情節嚴重。
陳甲、陳乙明知減肥產品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進行銷售,未保證食品安全,缺乏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不負責任,危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消除危險、賠禮道歉、懲罰性賠償的責任。
綜合全案情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甲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陳乙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陳甲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十萬元;陳乙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三萬元;陳甲、陳乙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媒體上發布警示公告及賠禮道歉聲明。
案件判決后,二被告人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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